淘特新增30天包退服务条款,12月21日生效

为帮助有服务优势的淘特商家更好的获得经营优势和提升买家的购物体验,淘特拟新增《30天包退服务条款》规则,相关内容于2021年12月14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1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正文如下:

一、提示条款

请您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服务条款的全部内容,并审慎决定是否开通“30天包退”服务(以下或简称“本服务”)。您点击“已阅读并同意”或者实际开通“30天包退”服务的,则视为您已经阅读、理解并同意本服务条款之全部内容,并自愿受其约束。 

二、服务内容

1.30天包退服务指商家承诺,消费者在淘特购买带有“30天包退”服务标识的商品后,若收到的商品发生因质量问题影响使用的情形,且消费者在系统内记录的签收时间第二天零点起30天(含)内通过“商品无法正常使用(30天包退)”原因发起退款申请的,商家应在申请发起后的24小时内有效响应消费者发起的退款申请(商家与消费者就处理方案达成一致协议则视为有效响应),且若消费者提供有效凭证的,商家需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根据实际情况为消费者提供退款处理的服务。

2.30天包退服务的履行条件包括(须全部满足):

(1) 订单商品带有“30天包退”服务标识;

(2) 消费者发现商品质量问题并影响正常使用;

(3) 消费者在服务有效期内发起退款申请;

(4) 消费者以“商品无法正常使用(30天包退)”为原因发起退款申请;

(5) 消费者提供未经涂改、未有增删、无任何编辑痕迹的有效凭证,凭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不要求同时具备)图片凭证、检测凭证、维修凭证等

(6) 若消费者举证有效,10元以下订单支持先行退款,不强制要求消费者退回货物;10元以上订单,支持退货退货,所有运费商家承担

三、服务的加入与退出

1.商家发布商品时选择“30天包退”服务选项,或者在店铺页面、商品页面等处实际使用“30天包退”服务标识的,即承诺就带有“30天包退”服务标识的商品根据本服务条款的规定向消费者提供本服务。

2.商家在本服务开通后的24小时内不得关闭服务;服务开通满24小时后,商家可根据自身情况对单个商品停用30天包退服务,商家关闭本服务的,相应服务标识将不再展示,但服务关闭前已付款且满足本服务履行条件的订单,可继续享受本服务。 

四、消费者保障(含不履约赔付)

1.若商家未根据本服务条款的规定履行30天包退服务的,淘特有权支持并执行消费者的退款申请(相应金额从商家店铺保证金及/或货款余额中扣除,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障规则》进行违约赔付(每个子订单赔付支付金额的一半,最低5元,最高30元)。

2.淘特有权根据消费者行为、店铺运营和服务质量、商家履约情况、商品所属行业和分类等因素,为消费者提供极速退款服务,该服务的单笔退款金额上限为500元。若商家对于退款结果有异议,可在退款后的48小时内发起申诉。申诉路径:商家后台-万象-我要咨询

3.如淘特认定商家违背或未按时履行本服务条款规定的30天包退服务承诺的,不履约情形严重的淘特有权依据《淘特市场管理规范》对商家采取违规处理措施。

淘宝规则 淘特 新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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