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特价版新增淘特直播&内容创作者管理规则

为了让淘宝特价版直播场域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购物体验,淘特拟新增《淘特直播&内容创作者管理规则》,内容如下:

一、概述

1、【目的】为加强对淘特平台商家直播&内容创作行为的管理,维护平台运营秩序,提升用户使用体验,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适用于通过阿里创作平台、淘特直播平台发布直播等内容的会员(包括商家主播和达人主播)统称“内容创作者”(以下简称“创作者”)。创作者可通过阿里创作平台、淘特直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布文字、图片、视音频、表演(直播)等内容,在淘特平台各站内渠道或淘特合作的第三方站点进行展示。

3、【效力级别】本规则有规定的,根据本规则执行;本规则未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则执行。特殊市场针对创作者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规则如有变更,具体以淘宝/淘特平台对外公示的相关标准为准。

二、准入与退出

符合条件的平台会员(含个人、企业)可入驻阿里创作平台、淘特直播平台成为达人以开展内容创作、信息发布和推广活动。

1、商家可以开通阿里创作平台及直播平台功能以推广商品。具体准入清退条件如下:

淘宝特价版新增淘特直播&内容创作者管理规则

2、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平台有权清退直播&内容创作权限:

1)不满足本规范规定的准入条件;

2)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3)违规达到清退阀值次数的; 

3、清退再准入:满足准入要求即可提交准入

三、 运营规范

1、账号信息

创作者在设置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等账号信息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有违公序良俗或干扰平台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

2、发布要求与行为规范

创作者(包括商家主播、达人主播、达人等)须遵守淘特对信息发布及行为的要求,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有违公序良俗或干扰平台运营秩序、违背社会道德等相关信息; 不得包含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传播淫秽低俗信息。

3、商品基础要求

不得推广淘特直播限制推广商品;

商品状态正常,且符合发布要求;

商品所属淘特商家,其账户实际控制人的淘特账户在本自然年内无严重违规处罚;

非供应链主播店铺需符合《淘特营销准入基础规则》的要求;

4、成长激励

平台会分别根据创作者的内容生产、粉丝运营等进行综合评估,划分创作者等级,为其提供相应的运营激励机制。

5、公域展示

公域展示是指创作者生产的图文或短视频内容符合平台要求后有机会在淘特平台各站内渠道或淘特合作的第三方站点进行展示。

6、直播浮现权

浮现权为淘特直播平台赋予创作者的,将其发布的直播内容优先展示在淘特直播频道的权利。

入驻成功,且结合商家多维度经营情况(如品牌知名度、活动契合度、店铺成交额、店铺类型、开店时长、客单价、店铺主营类目、诚信经营情况、活动配合度、竞争力等)进行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即可获得浮现权。

获得浮现权后,创作者应保持稳定的开播频次、持续推广优质商品,持续生产优质的直播内容,否则平台将会收回其的浮现权。

四、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

1、原则与程序

创作者的违规处理原则与程序遵从《淘特市场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市场管理基本原则:

【平等】主播在本规范的适用上一律平等。

【减免、从轻等替代措施】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外,主播首次、非故意或轻微违规等的,视具体情节享有减免、从轻、警告、教育学习等替代性处理的机会。

【从重、加重】主播累犯、多条并犯、或对其他会员或平台造成恶劣影响的,视具体情节从重或加重处理。

2、处理措施

1)处置措施类型

处置措施分为管理措施和处理措施。

管理措施:是指消除不利影响的临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公示警告、取消单场直播浮现权、拉停直播、删除违规信息;

处理措施:是指影响主播经营的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主播权限、缴存/扣除风险保证金、限制参加直播营销活动、清退主播身份、限制淘特主播权限、限制参加淘特营销活动、清退淘特主播身份。

2)市场管理处置

针对主播的风险行为,平台将视情形采取相应管理措施;针对主播账号主体与直播营销人员不符合认证管理要求,平台视情节严重程度还可采取限制主播权限等措施,重新完成认证后,可解除部分或全部限制措施。

3)违规行为处置

针对主播的违规行为分两类,两类违规独立计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淘特有权根据商家的具体违规情况对违规行为的类型以及违规情节轻重进行判定,并作出相应的记分处理和视情形采取管理措施和处理措施。

Ⅰ类违规:发布违禁信息、 发布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政治与社会稳定的信息、展示色情信息 、违反法律法规。此类违规依据《淘宝直播管理规则》处理;

Ⅱ类违规:除Ⅰ类以外的违规情形,此类违规淘特平台将视情形采取管理措施和处理措施,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淘宝特价版新增淘特直播&内容创作者管理规则

特别说明:

淘特将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判断是否有必要采取其他处置措施措施,包含且不限于关闭订单、延长账期、罚没保证金、处理商品和店铺等;

违规行为分为:一般违规、严重违规、特别严重违规。三类违规行为分别累计计次,累计次数在每年的12月31日23时59分59秒清零。记分清零时,正在执行的违规处理措施不因记分清零而撤销。

五、具体市场管理情形

1、认证管理

主播账号主体与直播营销人员(即在直播间直接向社会公众开展营销的人员,包含但不限于轮班主播、助播、嘉宾等)不提供认证信息,或者提供的认证信息不完整、失效或可能不准确等。

2、发布要求管理

主播发布的封面图、标题等信息不符合《淘宝直播封面标题内容发布规范》的相关要求的;

直播的过程中无互动、无解说、或空置镜头达15分钟以上;

发布的基础信息、官方资质信息等(如官方认证、活动资质等)与实际不符。

3、诉讼应对管理

因主播行为引发其他会员或第三方诉讼至司法机关的,若主播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怠于处置、消极应对、继续违规的,对平台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际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4、舆情曝光或行政部门要求管理

经新闻媒体曝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或其他要求协查的内容或主播。

5、发布违反公序良俗、规则总则或协议的信息

主播发布有违公序良俗、《淘宝平台规则总则》、《淘宝平台服务协议》、《阿里创作平台服务协议》、《淘宝直播平台服务协议》、《淘特商家服务协议》 等信息。随着平台和社会的发展,可能会出现某些新的、国家不允许的、危害平台或消费者利益的、或网民普遍不认可的行为或信息,可能在本规范中没有涵盖但却又非常紧急、重要需要管控的。

六、具体违规情形

1、一般违规情形

1)发布低质量直播内容 【Ⅱ类】

未经允许多个主播(主播账号)发布相同的直播内容;

未经允许通过多个平台发布相同的直播内容。

 2)发布不当信息 【Ⅱ类】

发布广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易导致交易风险的外部网站的信息或商品,如发布社交、导购、团购、促销、购物平台等外部网站或APP的名称、LOGO、二维码、超链接、联系账号等信息。特定市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经许可,发布新闻、游戏、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体育赛事、境外节目等内容;

未经平台允许,发布淘宝直播平台限制推广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原石、淘宝直播平台限制推广类目商品等;

违反《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服务使用规范》;

未经平台允许,推广阿里妈妈禁止推广的商品;

发布不正当信息破坏其他主播正常推广秩序。

发布影响会员体验的信息;

发布内容平台不允许发布的其他信息。

3)虚假交易【Ⅱ类】

主播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排位名次或成交金额等不当利益。

4)骚扰他人【Ⅱ类】

对他人实施骚扰、侮辱、恐吓等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向他人发送垃圾讯息(如不明验证码等);

联系频次异常,造成他人反感的行为;

多次在深夜、凌晨等不适宜交流的时间段内联系他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对他人实施辱骂、侮辱、恐吓;

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给他人身心造成极大伤害,或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行为,如向用户邮寄冥币、寿衣等让人产生反感的物品的行为。

5)不当使用信息【Ⅱ类】

未经允许发布、传递、出售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使用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或致使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存在泄露风险的。

6)描述不当【Ⅱ类】

主播对商品或服务的描述,与卖家商品信息要素(包括且不限于标题、图片、价格、运费、属性、区域、详情描述、品类等)不一致,且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商品或服务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或经平台抽检/排查到的商品或服务不相符的;

主播未披露商品瑕疵的;

信息层面判断夸大、过度或虚假承诺商品效果及程度;

其它描述不当情形。

 7)违背承诺【Ⅱ类】

未按平台规定向平台履约或向会员提供相应服务的;

承诺互动活动有赠品等奖励、但未兑现;

承诺参与平台活动、未如期履约或擅自退出;

作出与卖家相悖的承诺导致卖家无法履约的,包括交付/发货时间、交易价格、运送方式等;

违背其自行作出的其他承诺。

2、严重违规情形

1)发布违禁信息【Ⅰ类】

包括但不限于:

发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或有违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容;

发布低俗信息及渲染低级趣味等的庸俗、媚俗信息;

发布违背社会道德、宣扬消极观念、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不良信息;

发布《淘宝平台违禁信息管理规则》、《淘特违禁信息管理规则》中的禁发商品及信息。

2)推广假冒商品【Ⅱ类】

推广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或盗版商品。

3)推广材质不符或不合格商品【Ⅱ类】

包括但不限于:

主播推广的商品材质或成份信息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符;

主播推广的商品涉嫌不符合国家生产标准。

4)发布侵权信息【Ⅱ类】

包括但不限于:

发布的信息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昵称、头像、自我介绍、封面图等信息冒充他人身份、侵犯他人合法权利;

未经授权盗用他人视频或复制他人内容进行直播;

发布造成或可能造成用户误认、混淆的信息。

5)扰乱市场秩序【Ⅱ类】

提供虚假凭证:为牟取利益,在入驻申请、活动报名、违规申诉等环节向平台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

不当获取平台资源:通过数据造假等不正当方式获取或使用流量等利益;

不当获取信息:通过租借/共享账号、协助第三方扫描系统等方式获取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

规避平台规则和流程:以任何方式刻意规避平台的规则、协议、管控措施,或违背平台正常经营或推广等流程的。包括但不限于:逃避分佣;不正当获取、兜售直播等权限,从而规避正常的入驻流程等;

其它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形。

3、特别严重违规情形

1)出现上述市场管理、一般违规、严重违规情形的,且情节特别严重的。【Ⅰ类】

包括但不限于手段特别恶劣、经平台抽检发现违规、多次或大量违规的、已经或即将严重损害其他会员/平台权益的。

2)发布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政治与社会稳定的信息。【Ⅰ类】

3)展示色情信息 【Ⅰ类】

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描绘、展示性行为;

涉嫌色情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卖淫、嫖娼信息;

展示性器官;

其他传播淫秽低俗信息的情形。

4)违反法律法规,且给其他会员或平台造成恶劣影响的。【Ⅰ类】

5)不正当牟利【Ⅱ类】

向阿里巴巴工作人员或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牟利意图或已开始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主播账号为阿里巴巴工作人员之关联人士开设且该阿里巴巴工作人员未根据《阿里巴巴集团商业行为准则》规定进行如实申报。

以上新增规则将于将于2021年7月21日正式生效,望各位商家/创作者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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